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1:46    次浏览
现代快报网4月4日南京电(通讯员 汤天维 朱玲君记者 严君)臣2013年,当时年仅18岁的如东小伙王旭(化名),因为上班工资太低,觉得钱不够花,渐渐萌生出了抢劫女性的念头。在两年里,他抢走了三名女子的财物,还对其实施了猥亵。近日,如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、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,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。2013年3月6日夜间10点左右,从美发中心下班的王旭骑着电瓶车,正打算返回自己租住的房屋。途经如东云顶大酒店附近时,王旭看到酒店东边的小巷子里,有一名年轻女子独自一人行走。这个名叫阿梅的女子,当时身穿红色呢子大衣,身材苗条,穿着黑色丝袜,手上拎了一个豹纹带毛挎包。王旭称,当时他觉得这不是个“正经人家”的女儿,就是抢了她也不敢报警。随后,王旭骑着电瓶车进了巷子并停下车,当阿梅从其身边走过时,他突然抱住对方并将其按倒在地,并对她实施了猥亵。慌张之下,阿梅用力一咬王旭的舌头,乘他吃痛松手之际,连忙大声呼救。担心有人听到声音出来查看,王旭匆匆忙忙抢走阿梅手机和拎包后,逃窜离开了现场。在那之后,王旭的胆子越来越大,先后于2014年10月4日和11月19日,采取类似的方式,在如东县掘港镇接连作案两起。在犯案时,他总共抢走了黑色斜挎包和紫色拎包各一只,还致使其中一名女性受害人轻微伤。去年11月,王旭被如东公安抓获归案。法庭上,王旭自愿认罪,哭诉自己自幼父母离异,靠着爷爷奶奶生活,法律意识淡薄,这才铸下了大错。鉴于被王旭部分犯罪时尚且不满十八周岁,最终,如东法院一审判决王旭犯抢劫罪,及强制猥亵妇女罪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。